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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杭聘网 时间:2019-10-23 作者:杭聘网 浏览量:

近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18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力争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预计全省将有740万企业退休人员、66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806万退休人员。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今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为: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2018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同时,还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企业退休劳模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企业退休原工商业者、企业工伤退休人员等4类人员的养老金调整予以适当倾斜。

政策原文链接:http://www.zjhrss.gov.cn/art/2019/7/16/art_1442999_9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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