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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外卖快递等3类人员纳入工伤保障

来源:杭聘网 时间:2022-05-12 作者:杭聘网 浏览量:

日前,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部分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技工院校实习学生、新业态从业人员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3类特定人员可由所在单位(组织)自愿选择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办法》自2021年10月8日起执行。


3类特定人员纳入政策范围


随着新业态从业人员越来越多,灵活就业人群的劳动保障问题也备受关注。来自杭州市人力社保局的消息,目前杭州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超过660万人,但仍有一部分从业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仍未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其参保需求较为迫切。


《办法》将填补此项空白,首次将未与用工单位或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3类特定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特定人员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男未满65周岁,女未满60周岁),仍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人员;职业技工院校统一安排到实习单位进行学期性实习且年龄不小于16周岁的学生;通过互联网在杭州工商注册登记的平台企业注册并接单,以平台名义在我市提供网约送餐、网约车、快递劳务,未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单项参保也能享受同等待遇


《办法》明确,从业单位可按“自愿参保”原则选择为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上述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也就是说,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并未要求“五险统征”,从业单位可自愿选择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特定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标准执行,与建立劳动关系人员同样享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权利。


单位缴费,一人任职多平台可同时缴纳


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按什么标准缴纳?《办法》规定,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业平均工资标准执行,基准费率为1.0%,并按《杭州市工伤保险费费率浮动实施办法》执行。


用人单位可以向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所在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并按上述标准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平台企业负责,特定人员个人不缴费。


值得一提的是,若特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业单位同时从业,各从业单位可同时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应以电子或纸质形式提交遵守工伤保险制度和本办法相关规定、履行告知参保人员有关工伤保险权利义务等事项承诺,违反承诺事项或作出虚假承诺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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