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并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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