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09年7月1日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杭州市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就业援助证》: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即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2、困难家庭人员,即纳入市、区两级救助圈的家庭成员。
3、4050人员,即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的人员。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5、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ICP备案号:浙ICP备07508265号-58 网安备案号:33011002016019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博园西路7号 EMAIL:
ICP经营许可证:浙B2-20200349 人力资源证: 330110202105080088号
Powered by 杭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