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被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一人实现就业的,不再作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对待。 2、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街道、社区提供的就业援助服务的,不再作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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