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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杭聘网 时间:2019-10-23 作者:杭聘网 浏览量: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决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拓展人才发展空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和地位,最大程度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我厅拟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并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86号)精神,结合浙江省工程技术领域实际,提出相关意见。

二、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分三部分,分别是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技术职称相关要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相关要求,以及其他事宜。

(一)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技术职称相关要求

一是明确了高技能人才参评范围和条件。参评高技能人才应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并达到行业继续教育规定学时要求。技能培训学时视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二是明确了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等级。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是规定了高技能人才破格申报条件。对在生产一线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能工作,获得技能荣誉或职业技能竞赛奖励、以及入选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

(二)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相关要求

一是明确了范围对象和首次参评要求。专业技术人才在技能岗位工作,累计工作年限达到职业技能评价申报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含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是明确了晋级评价要求。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根据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申报条件参加晋级评价。

三是明确了考评要求。注重对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技能考核。对具有所申报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三)其他事宜

提出了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技能鉴定机构的工作要求,以及政策执行时间。

政策原文链接:http://www.zjhrss.gov.cn/art/2019/6/21/art_1442999_9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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