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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现行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来源:杭聘网 时间:2020-06-23 作者:杭聘网 浏览量:

一、问:制定现行就业创业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随着经济发展从粗放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就业也要从原来的数量扩张型向更注重质量提升转变,就业工作要在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上取得新突破,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进展。面对新的形势,2017年7月13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2017年10月13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就业形势,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就业两个总目标,把握提高就业质量、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和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三大主题,我市在2018年8月27日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8〕81号)。
  为做好“稳就业”工作, 2018年11月16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文件印发30日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2019年1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要求各设区市政府要在文件印发30日内,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于2019年2月3日印发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9〕19号)文件,自2019年3月6日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组织施行。

  二、问:现行就业创业政策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现行就业创业政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劳动者为中心,坚持把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举措,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局势稳定,具有鲜明的杭州特色和新时代特征,主要特点有:紧扣一条主线,即紧扣就业创业工作主要矛盾变化;围绕二个更的总目标,即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把握三大主题,即提高就业质量、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突出“四个注重”,即把握形势要求、注重提高就业质量,培育新兴业态、注重创业带动就业,突出重点群体、注重青年就业创业,坚守就业底线、注重政府责任担当。
  稳定就业方面,围绕“四个重点”下功夫:一是减负担增活力,支持企业发展;二是强扶持精服务,支持自主创业;三是优培训提能力,支持职业能力建设;四是保基本兜底线,支持重点群体就业。

  三、问:现行就业创业政策实施以后,哪些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答:市区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即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二)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四)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五)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女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人员。

  四、问:我市现行就业创业政策中,主要有哪些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优惠政策?
  答:(一)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2016年2月1日以后被小微企业新招用或2018年10月1日以后被中型企业新招用(其中,办理就业登记、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小微企业2016年1月1日以后或或社会组织2018年10月1日以后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该企业(社会组织)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社会组织)为该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期限为1年。
以上两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补贴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经认定的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享受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具体操作细则正在制定中,申请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待定。
  (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2016年2月1日后,市区生源应届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市区登记失业的,可享受一次性1000元的临时生活补贴。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孤儿及烈士子女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四)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1、 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 孤儿;
  3、 持证残疾人;
  4、 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 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 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一次性3000元。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江就业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网址: http://www.zjjy.gov.cn/)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五)见习训练
  1、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的对象包括:
  1)市区生源见习训练对象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③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毕业学年学生;
  ④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⑤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
  ⑥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非市区生源见习训练对象
  ①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
  ②在杭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毕业学年学生;
  ③台湾籍在校大学生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④16-24岁在杭登记失业青年。
  对口支援(帮扶)地区生源大学生可参照市区生源大学生享受见习训练政策。
  补贴项目及标准:
  1)见习学员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
  2)见习学员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半年50元。
  3)见习基地训练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4)招用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一次性1500元。
  5)见习基地建设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申请程序:申请就业见习训练补贴的单位应在符合补贴条件后的1年内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申请。
  2、创业见习
  创业见习的对象为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项目及标准:
  1)见习学员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
  2)见习学员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半年50元。
  3)见习基地训练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4)见习孵化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个项目3万元或5万元。
  申请程序:申请创业见习训练补贴的单位应在符合补贴条件后的1年内向杭州市人力社保经办部门提出申请。
  (六)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018年10月1日后,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区从事列入《享受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岗位(工种)目录》的岗位(工种),申报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每月3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七)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
  大学生(在杭高校大学生、毕业2年以内在杭高校或杭州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杭州市区就业创业(就业的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杭州市区社会保险费,创业的需工商注册登记或持有网络创业认定证明且本人需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和补贴标准,可享受一次50%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其中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可享受一次全额补贴。杭州市户籍的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即可予以补贴。补贴可委托定点培训机构申报或由个人申报。
  (八)创业培训补贴
  大学生(在杭高校大学生、毕业2年以内在杭高校或杭州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SYB、网络创业培训、“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在市区就业创业的(就业的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杭州市区社会保险费,创业的需工商注册登记或持有网络创业认定证明且本人需单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可分别按培训项目每人享受800元、1200元、1200元的培训补贴,其中SYB和“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不可重复享受。成功创业后,再参加IYB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可享受600元的培训补贴。杭州市户籍的大学生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即可享受补贴。补贴委托定点培训机构申报。
  (九)创业补贴
  1、一次性创业补贴。2016年2月1日后,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经认定,可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具体操作细则正在制定中,申请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待定。
  3、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在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且登记注册5年以内的劳动者,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贷款;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文化创意、未来产业项目的借款人(含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5人以上(小微企业20人以上)且按时还本付息的,可累计给予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含)以内高校毕业生(市区户籍不设毕业年限)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人群实行50%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016年2月1日后,市区由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带动3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已享受其他有关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的人员)就业,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补贴期限自符合补贴条件之月起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内,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人数不足3人的,不予补贴。
  5、创业项目无偿资助。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市区新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2—20万元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
  6、农村电商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县(市)、市区的行政村从事电子商务创业或在市区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创业,达到一定网络销售额且符合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带动就业补贴条件的,补贴标准上浮20%。市区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标准为6000元。市区创业带动3人就业的,补贴标准为2400元/年;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2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4000元。
  7、创业场地扶持政策。
  (1)大创园政策:
  新办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三年内由创业园所在区、县(市)政府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三年内由纳税地区财政给予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二、三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对于享受场地补贴满三年的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如果在享受场地补贴的三年内年均销售收入达100万元且年均纳税超过5万元的,可按前款标准再给予三年免费经营场地或0.5元/平方米·天场地补贴。四区三县(市)可根据当地租金水平,适当调整补贴标准。
  (2)创业陪跑空间政策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入驻创业陪跑空间的,3年内可按规定享受5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每平方米每天3元。
  五、问:我市现行就业创业政策对市区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有哪些就业援助政策?
  答:(一)用工社保补贴
  省内用人单位招用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以及劳务派遣至市、区两级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除外),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申请享受用工社保补贴。
  享受标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人每月8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
  补贴期限:用人单位自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享受此项政策,补贴期限至其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满。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市区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市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标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每人每月500元;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自申报就业当月起享受补贴,补贴期限至其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满。当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享受。
  (三)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在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且登记注册5年以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贷款,按时还本付息后,实行全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文化创意、未来产业项目的借款人(含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5人以上(小微企业20人以上)且按时还本付息的,可累计给予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在省内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享受自主创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自领取营业证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享受该项政策。补贴期限至其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满。
  (五)创业场地扶持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入驻创业陪跑空间的,3年内可按规定享受5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每平方米每天3元。
  2016年2月1日后,就业困难人员在创业陪跑空间以外市区范围内租赁房屋创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3年内可享受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1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2年和第3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
  (六)公益性岗位政策
  对承接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安排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在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每人每月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对安排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在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每人每月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
  (七)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以人社部门备案时间为准)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给予50元/天的一次性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总额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享受一次,领取生活补贴期间不再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具体操作细则正在制定中,申请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待定。
  六、问:我市现行就业创业政策对登记失业人员主要有哪些就业援助政策?
  答:(一)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在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且登记注册5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贷款;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文化创意、未来产业项目的登记失业人员(含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5人以上(小微企业20人以上)且按时还本付息的,可累计给予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市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人员给予50%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2016年2月1日后,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在市区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016年2月1日后,市区由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带动3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已享受其他有关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的人员)就业,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补贴期限:自符合补贴条件之月起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内,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人数不足3人的,不予补贴。
  (四)农村电商创业补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在县(市)、市区的行政村从事电子商务创业或在市区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创业,达到一定网络销售额且符合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带动就业补贴条件的,补贴标准上浮20%。市区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标准为6000元。市区创业带动3人就业的,补贴标准为2400元/年;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2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4000元。
  (五)创业场地扶持政策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入驻创业陪跑空间的,3年内可享受5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每平方米每天3元。
  2016年2月1日后,登记失业人员在创业陪跑空间以外市区范围内租赁房屋创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3年内可享受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1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2年和第3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
  (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省、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企业间、地区间劳动力余缺调剂,帮助失业职工等重点人群在市区用人单位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对该市场主体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具体操作细则正在制定中,申请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待定。
  (七)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失业登记满6个月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按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具体操作细则正在制定中,申请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待定。
  (八)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和补贴标准,每年可享受一次全额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补贴可委托定点培训机构申报或由个人申报。
  (九)创业培训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GYB、SYB、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可分别按培训项目每人享受200元、800元、1200元的培训补贴;成功创业后,再参加IYB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可享受6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委托定点培训机构申报。

  七、问:我市现行就业创业政策对外来务工人员在杭创业主要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在杭州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0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以享受每月300元的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补贴期限:自领取营业证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在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且登记注册5年以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贷款,按时还本付息后,给予50%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文化创意、未来产业项目的借款人(含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5人以上(小微企业20人以上)且按时还本付息的,可累计给予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每次贴息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八、问:我市现行就业创业政策对退役军人、随军家属主要有哪些就业扶持政策?
  答:(一)一次性用工社保补贴
  市区用人单位招用市区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用工社保补贴。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自用人单位为补贴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12个月。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016年2月1日后,市区由转业复退军人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带动3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已享受其他有关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的人员)就业,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补贴期限:自符合补贴条件之月起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内,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人数不足3人的,不予补贴。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2016年2月1日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在市区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自用人单位为补贴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12个月。
  (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在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且登记注册5年以内的转业复退军人,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贷款,按时还本付息后,对市区户籍的转业复退军人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人员给予50%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文化创意、未来产业项目的借款人(含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5人以上(小微企业20人以上)且按时还本付息的,可累计给予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每次贴息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五)创业场地扶持政策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入驻创业陪跑空间的,3年内可享受5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每平方米每天3元。
2016年2月1日后,转业复退军人在创业陪跑空间以外市区范围内租赁房屋创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3年内 可享受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1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2年和第3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
  (六)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
  转业复退军人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和补贴标准,每年可享受一次全额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补贴可委托定点培训机构申报或由个人申报。
  (七)创业培训补贴
  转业复退军人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GYB、SYB、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可分别按培训项目每人享受200元、800元、1200元的培训补贴;成功创业后,再参加IYB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可享受6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委托定点培训机构申报。
  九、问:我市现行就业创业政策对企业等经营实体主要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一)用工社保补贴
  省内用人单位招用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以及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除外),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用工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人每月8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
  市区用人单位招用市区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用工社保补贴。
  补贴期限:自用人单位为补贴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享受政策,补贴期限至其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满 (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一次性用工社保补贴自用人单位为补贴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12个月)。
  (二)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企业可按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享受社保补贴。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为补贴对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的12个月。
  (三)农村电商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农村电商企业2016年2月1日后招用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可按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之和享受农村电商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小微企业招用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含)以内高校毕业生、市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转业复退军人]和非市区户籍在市区登记失业人员的总数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贷款的本金最高额度按“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和非市区户籍在市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人数×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未来产业领域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贴息贷款的本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对入驻科技孵化器或入驻经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实行50%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文化创意、未来产业项目的小微企业,带动就业20人以上且按时还本付息的,可累计给予不超过3次的贴息,每次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五)稳岗保险费返还政策
  1、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2、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按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的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以上两项返还政策不重复享受。具体操作细则正在制定中,申请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待定。
  (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把企业新招用和新转岗人员纳入学徒范围,通过校企合作,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并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金额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确定,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七)用人单位岗前、在岗转岗技能培训(鉴定)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杭州市区社会保险费,在6个月内组织岗前技能培训的,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可享受一次全额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其中杭州市区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培训鉴定补贴标准可上浮20%。
  用人单位针对本单位职工开展在岗、转岗技能培训或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及等级,初级、中级每人可享受500元补贴,高级以上每人可享受800元补贴。
  (八)技能提升补贴
  杭州市的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
  (九)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补贴
  困难企业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时间为准)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及等级,可享受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实施办法》执行。
  具体操作细则正在制定中,申请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待定。
  十、问:大学生创业园、创业陪跑空间主要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大学生创业园建园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园,经所在区、县(市)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同意,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可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建园资助(市、区两级财政各50万元)。
  (二)创业陪跑空间
  1、主办方补贴:经认定的创业陪跑空间,主办方每年可按规定享受5-10万元的补贴。
  2、房租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入驻创业陪跑空间的,3年内可享受5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每平方米每天3元。
  创业陪跑空间免费为入园经营实体提供场地的,房租补贴由主办方享受。
  (三)创业孵化服务补贴
  经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园,每成功孵化1家经营实体,可享受2000元的孵化服务补贴。成功孵化的标准为:
  1、入园持续正常经营12个月内(含)毕业;
  2、入园期间带动就业3人以上,办理就业登记,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不包含经营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毕业当月营业收入比入园当月提高10%。
  (四)创业基地建设奖补
  根据创业孵化基地运营、入驻实体孵化效果、带动就业人数等情况,认定一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由市财政给予每家市级示范基地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具体操作细则正在制定中,申请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待定。
  十一、问:创业导师可享受哪些补贴政策?
  答:经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安排与重点人群(包括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下同)创业者或重点人群创业团队结对开展创业辅导的创业导师,可享受2000元的综合性补贴;指导重点人群创业者或重点人群创业团队在市区领取营业证照且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8000元绩效性补贴。创业导师参加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就业创业主题宣讲、咨询、赛事评审等专项服务活动,可享受每次1000元的补贴。
  十二、问:高质量就业社区(村)有哪些补贴政策?
  答:对当年被评为市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的,市财政给予2万元/个的奖补。对当年被评为各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的,区、县(市)财政可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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